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946825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三类业务,一是牛磺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二是聚羧酸系减水剂单体、减水剂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三是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牛磺酸又称牛胆酸,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是一种含硫的非蛋白氨基酸,在人体内起重要作用。牛磺酸具有强肝利胆、解热与抗炎;改善内分泌状态,增强人体免疫力;维持正常生殖功能;降压、降血糖、强心和抗心律失常;促进婴幼儿脑组织、智力及视网膜发育;提高神经传导和视觉功能,抑制白内障的发生发展;提高肌肤免疫力,抵抗外界环境对肌肤的侵袭作用等。牛磺酸这些独特生理、药理功能决定了它在医药、食品添加剂、饮料及营养品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和市场。
牛磺酸为化学原料药,同时又可作为食品添加剂中的营养强化剂。在国外,牛磺酸早已被广泛关注及应用,其主要应用领域为食品和饮料行业。在国内,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消费者对牛磺酸功效的不断了解,牛磺酸在下游市场的应用持续增加,特别是在饮料和保健食品领域,牛磺酸的需求增长迅速。近年来,国内饮料消费结构和趋向正在发生显著变化,以牛磺酸为主要添加成分的功能性饮料已在饮料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成为大众日常主要饮品之一。在宠物食品领域,牛磺酸的应用同样广泛,尤其是猫粮,牛磺酸已成为不可或缺的物质;此外,由于国家对抗生素添加的限制,饲料行业也逐步开始添加牛磺酸,尤其是在水产饲料中的应用增长明显。在婴幼儿食品领域,牛磺酸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美国、日本早已将牛磺酸纳入婴幼儿食品必需添加成分之列,而国内也已将牛磺酸视为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可选择添加成分,并在2023年2月22日正式实施的新国家标准中,调增了对牛磺酸的添加量指标,这一变化表明国家权威部门对牛磺酸功能的认可。随着消费者对健康和营养的日益关注,以及国家对食品安全和营养标准的不断提高,牛磺酸在多个领域的应用将持续扩大,市场需求也将保持增长态势。
牛磺酸目前在国际市场上除了日本有少量生产之外,主要生产厂商均在我国。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牛磺酸生产基地,现有牛磺酸生产能力5.8万吨/年,占50%左右的市场份额,公司牛磺酸产品大部分出口世界各地,为红牛、雀巢、可口可乐等世界级公司的重要供应商。
聚羧酸系减水剂是一种分子结构为含羧基接枝共聚物的表面活性剂,在混凝土应用中能够产生很高而又相对持久的减水作用。减水剂是混凝土外加剂中最重要的品种之一,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与其他功能性组分复配成复合外加剂,用来改善混凝土的许多性能。据检测,减水剂可明显减少拌和混凝土时所加入的水量,大大提高混凝土浆料的流动性能、混凝土的强度和寿命,并可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成本,满足现代建设对混凝土性能提出的各种特殊要求,在工程建设、节能领域、工程经济、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从产品的生命周期看,减水剂聚醚行业已经进入到成熟期。减水剂虽然在混凝土成本中占比不大,但可以很大程度提高混凝土浆料的流动性能、强度和寿命,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成本。近一两年来,国家经济增速放缓,下游基建行业施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混凝土市场出现短期低迷,减水剂需求也整体偏弱,加之上游化工原料价格波动触发生产成本增加,减水剂生产企业的利润缩水,一时出现了供需均偏弱的局面。2022年底,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一2035 年)》《“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相继出台,国内经济活动开始逐步恢复正常,从长期来看,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基础设施的不断建设以及“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减水剂聚醚行业市场将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状态。
子公司凌安科技主要从事聚羧酸系减水剂单体、减水剂的生产和销售。近年来由于国家基建行业的调整,公司减水剂的销售出现了困难。为此,凌安科技在努力降低减水剂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的同时,积极做好产品转型工作,寻求一些发展前景好、能充分利用现有装置的新产品新项目,通过产品的多元化来提高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居民的健康消费逐年攀升,对营养保健食品的需求旺盛,近年来中国保健食品市场规模呈持续增长态势,特别是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深刻意识到健康的重要性,大大加快了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
保健食品行业整体发展趋势:一是人口老龄化,消费基数增大,需求欲望提升,为保健食品行业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二是中国80、90后将带来健康、有机和保健食品的快速普及。新生代消费者群体的崛起叠加消费观念转型将有效扩容保健食品市场的整体需求。三是保健食品品类不断丰富,销售渠道更加多样。随着保健食品渗透率和人均消费量的提升,将促进保健品细分品类加快增长;销售渠道逐步向非直销的药店、商超、专卖店延伸,近几年,随着消费者结构和习惯的变化,“直播带货”等电商渠道快速发展,让保健产品走进更多消费者的视线。未来,保健食品的销售渠道将更多样,同时融合互联网+的新业态逐步呈现。四是大健康政策利好保健食品产业发展。《“健康中国2030”纲要》强调,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要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保健食品对居民健康发挥着预防和保健等积极作用,符合大健康的理念。五是趋严的监管政策为保健食品行业保驾护航。近年来,保健食品乱象频发,监管部门高度关注。日益趋严的监管环境将推动行业优胜劣汰,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提高消费者对保健食品需求意愿,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子公司永安康健主要从事功能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营养与健康干预产品定制服务。永安康健以全球化的视野和格局,建立以牛磺酸为核心的健康产业链,专注于功能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的研发与生产。现有产品主要包括易加能系列产品和膳食营养补充剂定制服务。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由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美国特拉华联邦地方法院民事诉讼传票及关于专利侵权的起诉状。公司全力做好应诉事宜,报告期内收到了美国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法官于2023年6月9日(美国时间)批准的《关于不侵犯10040755号和10961183号美国专利的规定和裁定》文件,该文件做出公司用于制造牛磺酸的工艺没有侵犯针对第10040755号专利和第10961183号专利所提出的指控等7项裁定。2024年2月,公司收到美国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批准的《规定最终判决》,该判决书作出了公司被控工艺和产品未直接或间接侵犯9745258号、9815778号以及9926265号美国专利的任何权利要求并判决公司胜诉等8项命令和裁定。2024年3月,公司获悉原告已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并收到了上诉通知书。公司已密切关注该事项,坚决以法律手段和事实依据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投资者利益。截至目前,公司牛磺酸产品在美国的相关出口及销售活动正常。具体内容见2023年6月13日、2024年2月7日及2024年3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美国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的专利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34)、《关于美国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的专利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关于美国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的专利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1)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加拿大健美生经销合作期届满及签订〈中国区域产品销售转让条款说明书〉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美深与加拿大健美生(英文名:JAMIESON LABORATORIES LTD.,以下简称“加拿大健美生”)、健美生保健产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美生上海”;“健美生上海”与“加拿大健美生”一并,以下统称“健美生”)签订《中国区域产品销售转让条款说明书》(以下简称“条款说明书”),将武汉美深与加拿大健美生签署的经销协议到期日从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 3月31日,经销协议期满后,加拿大健美生基于自身全球战略的需要收回武汉美深在中国大陆经营健美生产品的专营权,并对武汉美深几年来在中国区域内销售运营健美生产品时形成的有形和无形资产进行回购,为此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向武汉美深支付如下款项:(1)加拿大健美生累计支付 895万加元, 其中775万加元为武汉美深交接资产转让及过渡期提供的总体支持款项,120万加元为武汉美深提供的过渡支持服务款项;(2)健美生以“净成本”向武汉美深回购满足条件的健美生品牌库存产品,具体金额以“资产转让日”双方认可的库存清单计算为准。健美生与武汉美深于2022年12月31日正式签订了《销售运营转让协议》。本次转让协议签订后,上述“条款说明书”将被本次转让协议终止。报告期内,健美生已按转让协议约定陆续支付了相关款项,目前该转让协议已履行完毕。具体内容见2022年11月4日及2023年1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加拿大健美生经销合作期届满及签订中国区域产品销售转让条款说明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64)宠物食品、《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健美生签订销售运营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等相关公告。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对黄冈日化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公司将成为黄冈日化新进股东,并持有其6.5217%的股权。2023年7月17日,黄冈日化完成了增资及股权变更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见2023年5月24日及2023年7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31)、《关于参股公司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38)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建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5亿元人民币扩建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处于施工建设收尾阶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实施,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具体内容见2021年12月3日及2023年2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扩建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2)、《关于取得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扩建项目安评环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等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 公司治理”等章节的相关内容。
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赵纯祥先生、张冰先生、韩建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见2024年4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见2024年4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公司已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023年年度报告》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E10137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12,563.51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12,688,884.17元。2023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242,019.04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5,174,370.83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12,688,884.17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为持续回报股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94,68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9,468,250.00元(含税),其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不送股不转增。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E10139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出具真实、准确的报告,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的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制度进行了完善,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保障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3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吴玉熙先生主持,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对公司提交的 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12,563.51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12,688,884.17元。2023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242,019.04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5,174,370.83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12,688,884.17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为持续回报股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94,68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9,468,250.00元(含税),其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不送股不转增。
监事会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能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董事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此事项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合规,同意聘任。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4年4月17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12,563.51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12,688,884.17元。2023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242,019.04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5,174,370.83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12,688,884.17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为持续回报股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94,68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9,468,250.00元(含税),其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不送股不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本次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的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股东回报等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将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因此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与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2024年4月17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事务所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事务所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事务所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均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立信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秉持以公允、客观的原则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了真实可靠的各项审计报告,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任务,有效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基于立信事务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并对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经营管理均较为了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高工作效率,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及监事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立信事务所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能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董事会继续聘请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此事项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合规,同意聘任。
该聘请事项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具体明细如下: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本次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计提减值损失总金额为9,480.94万元,全部计入 2023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
母公司报表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损失共计10,056.94万元,全部计入 2023 年度的母公司利润表,其中减值损失5,310.76万元是母公司计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损失,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该项减值损失应予以冲回抵消,因此只影响母公司利润表。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2023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76.22万元,其中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7.60万元,转回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45.14万元,转回应收票据坏账损失33.07万元,转回应收款项融资减值损失15.61万元。
同时,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公司计提了应收账款减值损失107.69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1626.85万元(含2023年12月31日对控股子公司齐安氢能源借款余额4,702.37万元按上述要求应计提的坏账准备1,625.77万元,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该项减值损失应予以冲回抵消,因此只影响母公司利润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2023年,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出现跌价的部分原材料及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6.01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于固定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若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023年,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出现闲置、预期不会使用且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机器设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4,078.86万元,计提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4,637.41万元。在年度审计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公司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减值事项如下:
①由于公司投资的参股公司武汉低维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低维”)业务发展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根据其发展现状,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委托第三方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持有的武汉低维40%股权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4)第B00021号),公司针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损失4,637.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②由于子公司潜江齐安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安氢能源”)受化工行业不景气的影响,出现了固定资产闲置和经营业绩大幅亏损等问题,根据其发展现状,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公司委托第三方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齐安氢能源拥有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4)第B00051号),齐安氢能源针对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4,078.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同时,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公司认为对齐安氢能源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委托第三方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持有的齐安氢能源60%股权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4)第B00020号),公司针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损失3,684.99 万元,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该项减值损失应予以冲回抵消,因此只影响母公司利润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018年11月,公司对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安科技”)进行收购和增资后,最终持有凌安科技50.80%的股权,并在合并口径报表中形成商誉876.62万元,截止至2022年末,该商誉的账面价值为876.62万元。受下游需求不足影响,凌安科技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基于对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的判断,公司认为凌安科技可能存在商誉减值迹象。为客观评估这一情况,公司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凌安科技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4)第B00019号),公司对商誉计提减值损失824.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2023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9,480.94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97.91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体现。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等规定,能够充分、客观的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